一、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在涉及离婚之诉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协商议定分配方式;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兼顾子女与女方的利益这一基本原则做出判决。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权益,同样需要依照法律加以保护。
2、若夫妻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属个人所有,那么其中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年迈父母以及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过多的义务,在离婚之时便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必须对此给予相应的补偿。
3、当离婚诉讼进行时,如果有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适当减少其份额甚至完全不予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如何申请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当事人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其一,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自行解除婚姻关系——即所谓的“协议离婚”;其二,若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的话,那么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这被称之为“诉讼离婚”。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守以下程序及规定:
首先,若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双方需平心静气地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在此基础上,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申请登记。
其次,倘若一方要求离婚而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并且存在能够证明夫妻情感确已破裂或者存在其他示范性离婚理由的情况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恳请法院判定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如何分割财产”,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