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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卖掉吗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11-05 16:01:17

一、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卖掉吗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是否有权擅自出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房产证上标注了两人姓名时,单独一方无权擅自出售该房屋。[涉及内容的保护,此处无法提供原文]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均需经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认可后方可进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及变更手续。特别是关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并未注明双方姓名,仍须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有关房屋过户的相关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房产如何参与分割

在处理离婚事件中涉及的夫妻共同房产问题时,通常遵循以协商为主导的原则。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先行商议,对所争议的房屋比例分配及其他相关事项达成共识。

若协商不顺利,未能达到一致意见,也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明白,法院裁决仅只是最后的手段,房产的最终分配结果将依据提出诉讼的一方的诉求而定。

以下是法院在面临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的措施详细说明:

1.当双方均希望获得房屋所有权时,且他们愿意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归属的时候,法院将会毫不延迟地批准这个要求。

2.若只有单方面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意向,法院则会委任评估机构根据市值,参照市场上同类房屋的价格水平对这栋房屋进行评估。

之后,成功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3.另一种情形时,若是涉案双方皆无意再保留该房屋,那么法院将会依循当事人的请求,将此房屋进行拍卖,而所获得的拍卖款项将由双方平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共同房产被执行怎样提异议申请

当涉及到夫妻共有的房地产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有权利提

出异议申请。在提出此类异议申请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准备好一份正式的执行异议申请书,阐述并充分阐述异议的原因以及足够的实体内容作为依据。通常来说,此项异议理由主要在于房地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司法执行为可能会侵犯另一方,即未承担债务方的合法权益。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据来支持异议的主张,如结婚证书、房地产所有权证书、购置房屋合同等等,以此来明确房地产共有属性及其在婚姻中的具体比例份额。其次,将准备好的异议申请书递交至执行法院,法院将会依法进行仔细核查。如果异议能够成功得到认定,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宣布中止执行或者调整已经制定的执行方案。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提出这类异议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范围之内完成,一般来说是从执行程序启动的那一刻起的一段特定时期内,错过了规定期限提出异议,就有可能导致其被视为无效。

夫妻共有房产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单独出售。即使房产证上未注明另一方的名字,也需双方同意才能过户。法律规定,共有房产的转让需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因此,未经配偶同意,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