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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轨调查: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归属谁
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11-14 11:14:08
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归属谁

一、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子归属谁

男方婚前购房,离

婚时能否归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公示原则,地产权证书上所登记的姓名即被认为是该房地产的合法主人。在此基础上,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以其自有资金购买房产,可以视为一种赠予行为,且这种赠与行为将被视为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即便房产证上的姓名系女方,若男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由自身出资购买,那么男方仍有权要求确认其对此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只要男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情况,这个房产仍然应被认定为男方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二、婚前男方付首付写女方名字算谁的

在婚前,若有男方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并将产权份额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情况,从法理角度可被视作男方对女方的一种赠予行为。在此前提下,婚前首付部分应当归于女方个人所有,而婚后双方共同支付的那部分贷款,则应作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处理。

此外,假设在婚前男方购置房屋后仅将女方列明为房屋所有权人,但在婚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明确规定该套房产为共同财产,那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原则,该房产将归属于妻子和丈夫共有,二人均享有同等的支配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男方在订婚时所作出的买房赠予是以结婚为目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依据法律的规定,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偿还其购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婚

前男方付的首付起诉收回怎么办

若夫君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配偶女方之名购置房屋并支付首付款,那么此种情况在下定决心结束婚姻之时,必须将该资产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并予以公平分配。对此,以下两种方案可供参考:

首先,鉴于房产所有权已明确归属女方,故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要求女方联系男方,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半向其支付相应的房款;

其次,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若夫君在婚前即已支付首付款并承担了房屋贷款,然而却将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此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房屋最终的归属问题,则需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待取得完整产权之后,方可诉诸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不能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购房,离婚时一般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合法主人。若男方婚前用自己的钱购房,离婚时仍是男方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男方需证明购房资金来自自己,才能维护房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