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买的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后购置房产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资金来源及夫妻之间达成的协议。假设您与伴侣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此房产,如果没有就该房产所有权做出非常清晰的特殊声明,即便在不动产权证上仅仅填写了其中某一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也应被视为您和伴侣的共同财产。
其次,若上述房产是由您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但产权却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所供资金比例所享有的份额性共有财产。但是,如相关人士对以上情况有进一步个性化的特别约定,需要遵从他们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的房子卖房时需要两人签字吗
婚后购置的房产在出售时是否需夫妇双方共同签署
若依法缔结的婚姻关系订立后涉及出售不动产且所有权登记在夫妇两人名下,则此项交易务必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方可生效。
然而,当婚姻关系终止之际,双方均已确立了所涉不动产的处置权利,并且已依法进行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此时仅需持有该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便可按照程序签署销售协议,因为此刻该房屋并非双方共同拥有。显然,这一切与房屋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夫妻共有财产有关联。即便结婚后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仍属夫妻双方的公共财物,除非夫妻双方事先就婚后财产分配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夫人必须予以认可,即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出席并亲自办理手续,否则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会批准过户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婚后买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之后购置房产未必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的房产,且双方对这份房产未做出明确的分配协议,同时产权已然登记在两人名义之下的情况下,便应当将此视为夫妻之间的法定共同财产;
然而若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又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义下,那么这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购房,只登记一方名字,是否为共同财产?答案取决于购房资金来源及双方约定。共同储蓄购房,无特殊约定,即使只登记一方名字,也为共同财产。双方及父母出资,按出资比例共有,但有特殊约定除外。